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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47031/2023-11975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政府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3-02-05
          生效日期:    2023-02-05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3〕6号 关 键 词: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知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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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25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巩固省、市学前教育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成本分担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支持保障。

          (三)坚持普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巩固普惠成果,扩大公办资源覆盖率。以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导向,强化区域均衡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园际间协同发展。

          (四)坚持安全优质。筑牢安全底线,强化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安防水平。优化经费投入、师资配置、办园模式等,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大力弘扬陈鹤琴“活教育”思想,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促进每一名幼儿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主要目标

          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经费投入更加充分合理,教师社会地位和专业素养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和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城乡一体、布局合理、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居于全省全国前列。

          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65%,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名特优教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配置

          1.优化资源布局。建立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学位供给预警机制,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设施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区域、年轻人口聚居区域、学位供给不足区域的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建设,做好学位供给盈余区域资源的集约使用。科学设置幼儿园、班级配置标准,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按不低于12个班、生源密集区域可按15个班左右规模配建幼儿园,其中普惠性学位占比不低于90%,农村地区幼儿园布局要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在保障学位供给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办园,自2023年秋季学期始,幼儿园小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在保障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实施面向2-3岁幼儿的托育服务,合理规范收费标准,实施托幼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卫健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提升普惠水平。全市“十四五”期间新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加快公办园建设,公办园覆盖率未达65%的区,新建幼儿园原则上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土地资源不足区,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空置中小学校舍等资源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支持老、旧园改造扩建,扩容增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各区要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帮助提升办园水平,引导更多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成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推进优质发展。各区要以加快缩小幼儿园园际差距为核心导向,通过片区幼儿园联盟发展、名园办分园、托管式办园等集团化办园方式,发挥优质园辐射引领作用,实现普惠性幼儿园优质资源全覆盖。办好涉农街镇中心园,到202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镇村幼儿园(办园点)业务管理一体化,着力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实施“百所幼儿园城乡携手发展计划”,推动建立城乡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机制。持续实施城市集体幼儿园提优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4.推进普特融合。各区应加强统筹,对于经评估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优先安排至具备条件、相对就近的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着力提高中重度特需儿童入园率,每所特教学校均建有适度规模的学前部(班)。办学规模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鼓励普通幼儿园增设特教班或通过将普通幼儿园转办为接收中重度特需儿童为主的幼儿园等形式,确保满足特需儿童需求。鼓励残联、民政等部门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以特需儿童为招生对象的专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特需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与教育服务模式。到2025年,学前教育阶段特需儿童入园率达85%以上。区级建立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保障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配备。推进幼儿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5.加强内涵建设。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以科学的儿童观、课程观、质量观、发展观等对课程建设理念和实践进行反思重塑,提升教师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的育人价值和科学内涵。加强优秀教学成果培育,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课程。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支持,通过结对指导、课题研究引领,加快提升农村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6.深化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保教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严格落实省定教研员选拔标准、配备数量和管理要求,各区加快实现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团队的目标。未达标准的区遴选优秀园长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作为兼职教研员,2023年底前实现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兼职教研团队的目标。加强教研员专业培训,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和责任区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均衡覆盖。加强幼小衔接、普特融合等领域的常态化联合教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7.改进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市级实施办法和有关机制,将其与幼儿园等级评估、年审考核、教学教研、视导督导等工作有机融合,强化幼儿园自我评估,注重过程性评估。各区要加快建立由责任督学、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园长、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以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评估覆盖所有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作为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等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师德失范处理机制等措施,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9.强化师资配备。各区要认真执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省定标准,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时间使用代课教师。鼓励创新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公办幼儿园开展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备案制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公办幼儿园提供保育、保安、餐饮等服务,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其他人员应符合岗位聘任要求,编内编外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培养培训。积极提升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各区应加强在职培训,并为幼儿园教师参加专升本、自考本科、报考在职研究生等提供便利和支持。持续实施乡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并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完善公、民办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健全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师等岗前资质培训和岗后专业培训机制。各区应加强对年轻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的遴选和培养,建立梯次型后备人才队伍。在各级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适当向幼儿园教师倾斜。实施名优园长培养计划,借助“名师工作室”和“四有”好教师团队等重要平台,发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模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园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1.落实工资待遇。将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作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和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区要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备案制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确保在编与非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加快实现同岗同酬。各类民办园合法收入的70%以上应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并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鼓励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教师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

          12.强化安全管理。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区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好各方责任,强化问责机制。规范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每所幼儿园一般不少于3名。持续开展建筑与特种设备安全、消防与燃煤气安全、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等常态化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评估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工作要求。持续实施“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工程”,到2025年,各区达智慧安防建设标准的幼儿园占比达90%,其中新建幼儿园和省、市优质园全部达标。持续开展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市幼儿园应创尽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学生资助政策等信息。完善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逐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基本相当。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督促民办园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开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必须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服务区制度建设。坚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公平入园导向。各区要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出台实施办法,合理划分服务区招生范围,配套完善以服务区制度为主的招生方案,严格招生管理,确保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园。到2025年,各区幼儿园服务区覆盖率显着提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支持保障

          15.优化投入与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均经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举办者应按照不低于属地生均经费标准筹措落实办园经费。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中财政与家庭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现行学前教育市级专项资金,推进实施学前教育新“三项工程”,重点聚焦普惠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发展、安防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6.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的保育教育费,由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保障相关经费。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的,由残联按规定结算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科学确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3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区要按照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市统筹、以区为主、街镇共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强化督查激励。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完成情况,特别是公办园覆盖率、服务区覆盖率、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范畴。将各区通过国家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情况,纳入市对区教育发展综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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